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考試時間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供圖
陜西省2025年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(以下簡稱“合格考”)定于2025年5月9日至11日進行。2月16日記者獲悉,陜西省教育考試院日前發(fā)布相關通知,明確此次考試24日起報名。本次開考省級統(tǒng)考10科,市級統(tǒng)考1科。
記者了解到,2025年我省“新學考”全面鋪開,考生類型復雜,有高一首考考生、有高二再考考生,還有高三補考考生;合格考成績也將首次應用于高三年級考生高考錄取資格審查。
報考對象
具有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的2022級(高三年級)、2023級(高二年級)、2024級(高一年級)學生;
具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其他學校(包括職業(yè)高中、普通中專、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)學籍的2022級、2023級、2024級學生;
具有陜西省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(yè)生;
具有陜西省戶籍的社會人員(初中學校畢業(yè)或年齡大于15周歲,且無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和畢業(yè)證書的人員)。
科目設置及考試時間
本次開考的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為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(含聽力,分英語、俄語、日語、德語、法語和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)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和信息技術等10科,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為通用技術1科。
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: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等9科采用筆試方式。信息技術科目采用機考模式,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。
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:通用技術科目考試時間安排、考試內(nèi)容和考試形式等,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確定并通知考生。
考試選科要求
普通高中在校生:考生只能報考已完成必修課程學習的科目。高一年級的考生,每人報考的科目數(shù)不得超過4科,且在信息技術、通用技術科目中最多選擇1科,在化學、生物學、歷史、地理科目中最多選擇3科;高二、高三年級的考生,可自主選擇未報考或未合格的科目。
其他類型考生可自主選擇此次開考的部分或全部科目。
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,考生不得再次報考。
報名時間及地點
報名時間為2025年2月24日8∶00至3月3日18∶00,逾期不再受理。
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在其學籍所在學校報名;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在其學校所在地縣(市、區(qū))考試管理中心(招生辦)(以下簡稱“縣級教育考試機構”)指定地點報名;高中階段學校畢業(yè)生和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報名。
具體報名流程
報名流程為:報名準備—網(wǎng)上報名—現(xiàn)場確認—殘疾考生便利申請—準考證打印。
首次報名考生
資格審查。報名前,所有考生須接受縣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資格審查。其中,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還應在其學籍所在學校核實本人學籍信息,核實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(以下簡稱“學籍系統(tǒng)”)中本人“姓名、學籍號、身份證號、就讀學校、年級名稱”等五項信息是否準確完整,如未注冊學籍或?qū)W籍五項信息有誤,應及時聯(lián)系學校學籍管理員,完成學籍注冊或?qū)W籍信息更正工作。
信息采集。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,由報名點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頭像信息,確認考生身份,發(fā)放包含考籍號和登錄密碼的報名條。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身份證信息與學籍系統(tǒng)中相應信息不一致者,不得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身份報考。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嚴格核查考生身份,確保“人、證、照”合一,嚴防借機代考。
再次報名考生
考籍發(fā)生變更的考生,應及時在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平臺,辦理考籍檔案轉(zhuǎn)移手續(xù)??忌瓿煽技畽n案轉(zhuǎn)移后,方可在考籍轉(zhuǎn)入地報名考試;未完成考籍檔案轉(zhuǎn)移的考生,須在原考籍地報名考試。
據(jù)了解,首次報名的考生憑報名條上的考籍號和登錄密碼,再次報名的考生憑本人考籍號(或身份證號碼)和自己設定的密碼,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(wǎng)站(網(wǎng)址:https://www.sneea.cn)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(wǎng)(網(wǎng)址:https://www.sneac.com),進入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,查驗本人姓名、性別、學籍號、身份證號、就讀學校、就讀年級等信息,按照要求填報。
考生網(wǎng)上報名完成后,縣級教育考試機構要為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校對單,經(jīng)考生本人簽字確認。
殘疾考生須在報名期間,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,向報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提供合理便利的正式書面申請。
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開考前一周,考生登錄高中學考管理平臺,自行下載打印2025年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準考證(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)。
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準考證的發(fā)放時間及辦法,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確定并通知考生。
記者 任娜
來源:西安晚報